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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律师服务“规上”企业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 发表时间:2014-10-29 浏览:5770 分享:


各区、县(市)司法局律师管理科,市律师协会,各有关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司法行政部门帮扶企业十项举措的通知》(浙司〔2014〕84号)文件精神,推进律师更好地服务规模以上企业,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经研究,决定于10月底至12月底在全市有关律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规上”企业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积极为我市企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环境,为推动杭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活动参与对象

    各区、县(市)司法局组织2至3家律师事务所为本地部分“规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市直所由市律师协会确定8-10家律师事务所为全市部分“规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一般性法律服务。组织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通过现场座谈、电话咨询、问卷调查、开设讲座、担任顾问、审查合同及规章制度等形式,全面深入了解“规上”企业生产经营现状、当前遇到的主要困难和急需解决的法律难题,开展一般性法律服务。

    (二)开展“法律体检”。在一般性法律服务开展的基础上,选取若干家企业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律体检”,对归纳梳理出的各类危机和问题较多、风险程度相对较高的企业,“对症下药”提出法律风险防范建议,使企业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经济纠纷明显减少,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内部关系更加和谐,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

    (三)健全完善支持“规上”企业创新发展的专业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法律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专项行动,构建便捷、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体系,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围绕我省实施“四换三名”“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等工程,发挥法律引导功能,为企业利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使用新能源、打造新品牌、培育新增长点提供法律支撑。有针对性地开展企业品牌与专利战略、知识产权维权及实务、反倾销反补贴争议应对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剖析司法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贸易保护等方面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增强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企业平等竞争、共同发展。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责任,抓好落实。各区、县(市)司法局要认真组织辖区律师事务所开展专项活动,市律师协会、各有关律师事务所要把专项活动作为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要组织业务精通、责任心强的骨干律师参与活动,努力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党员律师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带动全体律师积极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探索完善法律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宣传,树立先进。各区、县(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要积极培育律师事务所先进典型,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形成示范带动效应,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更好地发挥法律服务在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的积极作用。市局将对积极参加专项活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在评优创先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三)区、县(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将所辖律师事务所服务“规上”企业情况于12月31日前报市局律管处,同时做好工作台账备查。

    (四)若有不明事项,请与市局律管处陈宝国联系,电话(传真):85101217。

 

 

                      杭州市司法局律管处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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