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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经所成功承办浙江省法学会
商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来源:浙经所 发表时间:2014-12-03 浏览:2086 分享:

  2014年11月29日,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商法与法治中国研讨会暨浙江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在杭顺利召开。会议开幕式由钱弘道会长主持,来自高校、法院、检察院、律师、工商行政等近60名的专家、学者、实务部门工作人员参加了本次年会。

  会议首先通过了关于增补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副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的决定。其中,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童列春、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根美、杭州中级法院副院长许米、绍兴中级法院副院长周剑敏、湖州中级法院副院长费会平、丽水中级法院副院长周庆当选为该会副会长,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杨杰当选为该会副秘书长,绍兴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秦甫当选为该会常务理事,浙江工业大学副教授李嘉、绍兴市委党校副教授卢芳霞、青田法院副院长章晓军当选为该会理事。

  会议围绕“商法和法治”这一主题,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最新决定,就商法学理论研究及实践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开展了深入的讨论。

  省法学会副会长牛太升指出,商法在社会治理中所发挥的是引领和保护作用,其引领和保护的对象可简要概括为“四通一命”,即商品流通、劳动力流通、资金的流通、资源的流通和企业的生命,希望作为实践学派的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可以认真研究浙江省的商法实践经验,为中国的商事法治做更多的贡献。

  省高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朱深远以“十八届四中全会与商法和商事审判”为主旨,指出新一轮立法改革已经开始,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外合作经营法、外资企业法有望三法合一,证券法、保险法等亦有修法空间,这对于商法学研究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传递的信号是法治的春天又来了,毫无疑问的是,商法的作用将越来越突出,商法研究的价值将越来越明显,同时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对今后的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在自身提高的前提下,与各界共勉为“法治中国”建设而努力。

  此外,浙大法学院党委副书记吴勇敏、杭州中级法院副院长许米、浙江工商大学教授陆介雄、绍兴中级法院副院长周剑敏、湖州中级法院副院长费会平、丽水中级法院副院长周庆、绍兴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秦甫、省高院民二庭法官楼颖、浙江万里学院教授易凌、青田法院副院长章晓军等也结合理论和自身实践先后做了专题发言,浙江宁波大学教授郑曙光、中国计量学院教授邢造宇分别一一点评。

  最后,钱弘道会长用三句话总结并结束了本次会议: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一个宣言,是一个共产党宣言,一个法治的幽灵在中国徘徊;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带来的是一个机遇和责任,中国共产党不会亡党亡国的唯一出路是法治,这是法律工作者的时代来了;对于中国法治实践学派之一的省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来说,一个目标更加明确了,就是要更坚定地在实学派的道路上走下去,坚持知行合一,只有坚持实践、实验,才能产生实效,才能不负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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