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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一拆”是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
来源:诺力亚所 项坚民 发表时间:2014-12-21 浏览:4908 分享:

  2013年2月,浙江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三年行动。一年多来,“三改一拆”行动为发展腾出了空间,使环境得到了优化,使民生得到了改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是“三改一拆”取得重要战果的根本经验,是深入持续开展“三改一拆”的重要保证。“三改一拆”是法治浙江建设的生动实践。

  “三改一拆”是推动科学立法的有益尝试。2013年7月26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这部地方性法规首先对违法建筑进行了定义。违法建筑的准确认定是违法建筑依法处置的前提和基础,《规定》明确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超过规划许可期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包括城市、镇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和乡、村庄规划区内的违法建筑。这部地方性法规对于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的处置,规定保留了“即查即拆”制度。这一规定有利于有效制止“抢建”行为,提高了执法效率,避免了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是处置在建违法建筑的最佳办法。科学立法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首要前提。这部地方性法规体现了“先立规矩后办事”、“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法治精神,为依法行政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前提条件,发挥了立法的引领与推动作用,为“三改一拆”行动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支撑。

  “三改一拆”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的过程。“三改一拆”体现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在“三改一拆”行动过程当中,需要执法者带头学法、用法,需要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三改一拆”涉及《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等许多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赋予的权限和职责来依法办事,做到职权来源的合法化,权利行使的合法化;必须严格依照合理行政原则,做到便民、利民、高效;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出行政行为。只有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办事,才能让行政行为相对人心服口服,才能做到处罚一个教育一大片的作用。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内容,是法治浙江建设的关键环节。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有效推进“三改一拆”行动的开展。

  “三改一拆”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在“三改一拆”的过程,有相当数量的违法建筑需要依法拆除。就农村而言,违法建筑的主要表现是建新不拆旧,一户两宅,超面积占用土地;就城市而言,违法建筑的主要表现是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不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比如超过规定的容积率标准。如果不依法拆除这些违法建筑,那么对于那些遵纪守法的群众来说就反而要吃亏,而违反法律的人却获得了利益,这不是一种公平正义。放任违法建筑的存在,就是鼓励违法,破坏公平,就是对人民群众的不负责任。?“三改一拆”实质上是一场合法与非法、执法与违法、公益与私利的较量。要有效推进“三改一拆”,首先要求行政机关公正执法,尤其是在拆违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违法建筑一视同仁,不选择性执法,即查即拆,从而有效地遏制了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保障了大多数人的权益,体现社会的公平。公平正义是法治浙江建设的核心价值追求。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三改一拆”,在广大群众心中树立了公平正义的法治权威。

  “三改一拆”是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普及法律常识、提高法律意识是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基础。为了赢得广大群众的支持,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司法行政等部门开展了大量的普法活动,包括送法下乡、法制讲座等,教育人民学法、懂法、守法,为“三改一拆”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政府在“三改一拆”中带头学法、知法、用法,以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也引导全体人民遵纪守法,有效的提高了全民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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